question-icon 刑事诉讼有效期究竟是多少?

我想了解一下刑事诉讼有效期的问题。我朋友之前遭遇了一起刑事案件,但当时没来得及去报案。现在过去一段时间了,不知道还能不能去起诉,所以我想知道刑事诉讼有效期到底是多久,怎么来确定这个有效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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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追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诉讼有效期,在法律上准确的说法是追诉时效,它指的是按照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一般就不能再追究了。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时效做出了明确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里所说的“法定最高刑”,是指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应当适用的刑法条款或量刑幅度的最高刑,而不是指某一罪名的法定最高刑。例如,一个犯罪行为可能适用的量刑幅度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这里的法定最高刑就是三年,追诉时效就是五年。 同时,《刑法》第八十八条还规定了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另外,《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了追诉期限的计算方式。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确定刑事诉讼的有效期(追诉时效),需要先根据犯罪行为对应的法定刑来判断,同时还要考虑是否存在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特殊情形以及追诉期限的计算方式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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