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的艺人合同能去劳动局处理吗?
我是一名主播,和公司签了艺人合同。最近和公司有些纠纷,不知道这种艺人合同的问题能不能去劳动局寻求帮助解决,我不太清楚主播的艺人合同在法律上的性质和处理途径,想了解下到底能不能去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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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主播的艺人合同能否去劳动局处理这个问题时,首先要明白劳动局现在通常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它主要负责处理劳动争议相关事务。劳动争议一般是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判断主播与公司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关键在于双方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如果主播的艺人合同表明,主播要遵守公司的考勤、工作安排等规章制度,公司按月给主播发放稳定工资,主播的直播工作是公司业务的一部分,那么就很可能构成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因合同产生的纠纷就可以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然而,如果主播与公司签订的艺人合同更倾向于合作关系,比如主播工作时间自由,不受公司过多管理,收入主要靠分成等,那么双方就可能不构成劳动关系。此时,因该合同产生的纠纷通常不属于劳动争议,也就不能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理,而应该通过协商、民事诉讼等其他途径解决。所以,主播的艺人合同能不能去劳动局处理,关键在于判断双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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