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能否将抚养权变更给姑姑?
我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前夫,现在前夫意外去世,孩子爷爷奶奶没能力照顾,我工作太忙也顾不上。我想把孩子抚养权变更给孩子姑姑,不知道通过人民调解能不能实现,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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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不过,人民调解本身并不能直接变更抚养权。它主要是起到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的作用。 关于抚养权变更问题,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在您说的情况中,孩子父亲去世,您作为母亲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如果您因为工作忙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想将抚养权变更给孩子姑姑,首先可以与姑姑通过人民调解达成一致意见。但是要让变更抚养权具有法律效力,还需要经过法定程序。一般可以由孩子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若对指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另外,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变更抚养权。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综合考虑孩子姑姑的监护能力、孩子的意愿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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