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朋友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我想过继朋友的孩子,但是不太清楚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以及办理手续的流程是怎样的。担心不了解清楚会出现问题,所以想问问大家,过继朋友孩子到底需要啥条件和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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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继朋友的孩子,在法律上属于收养范畴。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收养孩子需要满足的条件和办理的手续。 首先,来看看收养人需要满足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不过,如果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不受此限制。二是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这意味着收养人要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良好的生活环境以及教育能力,能保障孩子健康成长。三是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比如一些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等。四是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是年满三十周岁。如果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对于送养人,也有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如果是朋友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孩子而送养,就属于“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这种情况。 接着说说办理收养手续的流程。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在办理手续时,一般需要收养人、送养人携带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健康证明等,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收养关系正式成立。之后,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为孩子办理户口登记等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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