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亲戚家的孩子如何办理收养手续?


收养亲戚家的孩子办理收养手续,是有一套明确的法律流程和要求的。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如果是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对于收养亲戚家孩子这种情况,法律在一些方面有特别规定,比如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 接下来,说说办理收养手续的具体流程。第一步是申请。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一般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这些材料通常包括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如果是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需要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第二步是审查。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会对收养人的条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收养人的身份信息、经济状况、健康状况、收养动机等,以确保收养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被收养人的利益。 第三步是登记。经审查,如果收养登记机关认为收养人符合收养条件,收养关系合法有效,就会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自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即成立,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