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强制许可制度是什么?
我最近对专利这方面比较关注,了解到有专利权的强制许可制度,但不太明白具体是怎么回事。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会有这种强制许可,它的实施有什么条件和限制,以及对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人都有哪些影响,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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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强制许可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些特定的法定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不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直接授权其他人去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法律制度。 它主要是为了平衡专利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一方面保护专利权人的权益,另一方面也确保专利技术能在社会上得到合理利用和推广,避免专利权人滥用权利阻碍技术传播。 依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强制许可有多种情况。比如,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没有正当理由却没有实施或者没有充分实施自己专利的;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非常情况,或者是为了公共利益目的时;还有当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比之前已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并且它的实施依赖于前一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实施时 。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要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使用费的数额先由双方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就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来裁决。而且,强制许可的对象仅限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另外,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也无权允许别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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