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给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结婚后,父母给了我一套房子,现在我和伴侣的关系有点紧张,我担心万一以后有什么问题,这房子的归属会有纠纷。我想知道,父母给我的这套房子算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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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父母给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在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举个例子,小张在结婚前,他父母出资给他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小张名下,那这套房子就属于小张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其次,若是在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例如,小李结婚后,他父母出资买了套房子,并且明确表示是赠与小李个人的,房子也只登记在小李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小李的个人财产。要是没有明确约定,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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