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有哪些基本权利?


专利权人的基本权利包含多个方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独占实施权。简单来说,就是专利权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想法和利益,独自制造、使用和销售其专利产品。《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也就是不能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或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这就保证了专利权人对专利的独家利用权。 其次是转让权。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是可以转让的。根据《专利法》第十条,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时,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而且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通过转让,专利权人能将自己的专利所有权转移给他人从而获取相应利益等。 再者是许可实施权。专利权人可以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一方通过“许可合同”取得专利实施权,进而获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和销售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的权利,但被许可人不能取得专利权。并且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权利。 还有标记权。《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专利权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这有助于消费者识别产品的专利属性。 另外是请求保护权。当专利权人认为其专利权受到侵犯时,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法》相关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以保护其专利权。这能让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在遭受侵害时得到法律救济。 然后是放弃权。专利权人可以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以不缴纳年费的方式自动放弃其专利权。专利权放弃之后,其发明便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最后是质押权。根据相关法律,专利权人还享有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进行出质的权利,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进行融资等经济活动。 相关概念: 独占实施权:是专利权人对其专利的排他性实施权利,排除他人未经许可的实施行为。 转让权:是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给他人的权利,需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许可实施权:是允许他人在一定条件下实施自己专利并获取费用的权利。 标记权:是在专利产品或包装上标明专利相关标识的权利。 请求保护权:是专利权人在权利被侵犯时寻求法律保护的权利。 放弃权:是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的权利。 质押权:是利用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进行出质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