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的独占实施权有哪些情形?


专利权人的独占实施权,简单来说,就是只有专利权人可以实施其专利权,其他人没有得到许可就不能实施。 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独占实施权有五种情形: 首先是制造专利产品,或者运用专利方法制造专利产品。这意味着只有专利权人能自己制造这个专利产品,或者用专利方法来制造产品,别人未经许可这么做就不行。 其次是使用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制造的专利产品。专利权人有权使用自己的专利产品以及通过专利方法制造出来的产品,他人未经允许使用就构成侵权。 然后是销售专利产品或运用专利方法制造出的专利产品。专利权人可以将自己的专利产品进行售卖,未经许可售卖就是侵权行为。 接着是许诺销售专利产品或运用专利方法制造出的专利产品。这里的许诺销售指的是要约和要约邀请,比如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就以广告形式销售其专利产品,就构成侵权。 最后是进口专利产品,或者进口运用专利方法制造出的专利产品。只有专利权人有权利进口相关产品。 对于外观设计,独占实施权有四种情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比如未经专利权人允许,生产其拥有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就构成侵权。不过,如果只是购买并使用了未经许可制造销售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通常不构成侵权。 相关法律依据是《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相关概念: 独占实施权:只有专利权人能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其他人未经许可不能实施。 许诺销售:包括要约和要约邀请,比如以广告形式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