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的权利要求条款有哪些


申请专利的权利要求条款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首先是新颖性方面。具有新颖性的发明创造,要符合三方面条件。一是在申请日前,同样的发明创造没有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这里的出版物范围很广,像常见的书籍、报刊、杂志等纸件,还有录音带、录像带及唱片等音、影件都包含在内。二是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比如以商品形式销售、通过技术交流等方式传播应用,甚至通过电视和广播让公众知晓都算。三是在该申请提交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这就要求你的发明创造不能是已经公开存在或者被他人先申请的。 其次是创造性。创造性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与当前的现有技术相比,发明要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实用新型要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简单说就是你的发明创造得比现有的技术有明显的不同和提升,不能只是微小的改变。 然后是实用性。实用性意味着该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批量制造,或者能够在产业上或生活中应用,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增加经济效益。也就是说这个发明创造得能实际应用并带来好处。 从权利要求书本身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它是确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重要法律文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其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此外,申请专利还可能涉及一些其他相关规定,比如申请人要求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十六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申请人要求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否则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相关概念: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前,发明创造未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未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且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相比,发明需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实用新型需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等行业生产中批量制造,或在产业、生活中应用并产生积极效果、增加经济效益。 权利要求书:是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用于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