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山西网赌涉及金额达到多少会坐牢?

我在山西,最近知道身边有人参与网赌。我有点担心自己之前偶尔也玩过几次小额网赌会不会有问题,想了解下在山西网赌的话,涉及金额达到多少就会坐牢,我心里也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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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赌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山西网赌涉及金额达到多少会坐牢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确,在我国,赌博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相关法律规定并不会因地区不同而有金额上的差异,适用的是统一的法律标准。 首先,我们要区分赌博违法行为和赌博犯罪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不过,该法并未对“赌资较大”给出具体数额标准,通常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而当网赌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就会构成赌博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聚众赌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另外,关于开设赌场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有详细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综上所述,在山西乃至全国范围内,当网赌行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标准时,就会面临刑事处罚,也就是会坐牢。所以,为了避免陷入法律风险,人们应当远离赌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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