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是否会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最近发现大股东有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比如把公司资产和他个人资产混同。我担心这样下去公司债务会出问题,想知道要是真有债务纠纷,大股东会不会因为滥用公司人格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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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连带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是指股东为了个人私利,违背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正当利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或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股东本应按照法律和章程好好经营公司,但却为了自己的利益做出一些损害公司和他人的事。 在法律上,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通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就是所谓的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它就像一道保护墙,让股东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责任。然而,如果股东滥用公司人格,这道保护墙就可能被打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当股东存在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达到了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程度时,股东就不能再以有限责任为借口来逃避对公司债务的承担,而是要和公司一起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将公司资产转移到自己名下,导致公司无力偿还债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就有权要求该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责。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股东是否滥用公司人格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法院通常会审查股东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是否存在过度控制公司、财产混同、业务混同等情况。如果债权人发现股东有滥用公司人格的嫌疑,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法院会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理和判断。 股东滥用公司人格会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是为了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公司、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它提醒股东要依法行使权利,不能为了个人私利而损害他人利益。同时,也为债权人在面对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的情况时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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