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纠纷导致公司依法解散清算该怎么办?


当公司因股东纠纷而依法解散并进入清算程序时,以下是一些关键的要点和处理办法。首先,了解清算的概念是很重要的。公司清算就是在公司解散后,对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和处置,把公司剩余的财产分配给股东,最终让公司合法地退出市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清算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特定情形(包括股东纠纷导致的公司僵局等)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果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在清算过程中,清算组的职责也十分关键。清算组要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等。这一系列的职责规定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中。股东在清算过程中也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股东有权了解清算的进展情况,查阅清算组编制的相关文件,如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等。同时,股东也有义务配合清算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如果股东认为清算组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利益,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股东可以要求清算组承担赔偿责任。在分配公司剩余财产时,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总之,当公司因股东纠纷依法解散清算时,股东和清算组都要严格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事,确保清算程序合法、公正地进行,以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