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最近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股东是否要对公司的债务等承担连带责任呢?心里一直很忐忑,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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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的情况下,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含义。营业执照被吊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违法的企业法人做出的一种行政处罚,这意味着公司不能再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了,但公司的法人资格在注销登记前依然存在。 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只要股东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了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那么在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时,股东通常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形,股东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比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如果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也应依法予以支持。 另外,如果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也需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或者对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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