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股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营业执照上的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在公司运营中,股东需要承担多方面的责任。 首先是出资责任。股东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的义务。这就好比大家一起合伙开店,每个人都要按照事先说好的拿出相应的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如果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是对公司债务的有限责任。一般情况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比如公司欠债了,只要股东已经按照规定完成了出资,那么通常就只需要在自己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负责,不需要用自己的个人全部财产去偿还公司债务。这在《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中有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再者是清算责任。当公司出现解散事由时,股东有义务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另外,股东还需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若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