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属于物证还是书证?
我公司最近有个涉及股东会决议的法律纠纷。在整理证据时,我搞不清股东会决议该算物证还是书证。我想明确一下它的性质,这样在纠纷处理中能更合理地运用这个证据,所以想问问法律上股东会决议到底属于哪一类。
展开


要判断股东会决议属于物证还是书证,首先需要了解物证和书证的概念。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它强调的是物品本身的物理属性对案件事实起到证明作用。而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其核心在于所记载的内容。 股东会决议通常是由公司股东按照一定的程序共同签署或通过的书面文件,它主要是通过文字所记载的内容,如决议的事项、股东的意见等,来反映公司股东的决策过程和结果,进而证明与公司经营管理等相关的案件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等。而对于书证和物证的区分,关键在于证据发挥证明作用的方式。股东会决议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相关事实,并非以其纸张、油墨等物理属性来证明,所以股东会决议在法律上应属于书证。 在实际的法律纠纷中,明确股东会决议属于书证具有重要意义。比如在涉及股东会决议效力的纠纷中,法官会重点审查决议内容是否符合公司章程、法律规定等,这也是基于书证以内容证明事实的特性。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