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张某的行为能否构成正当防卫?
我遇到了类似案例里张某的情况。当时我和对方起了冲突,对方先动手攻击我,我为了保护自己进行了反击。现在事情闹到了法律层面,我想知道我这种为了保护自己而反击的行为,能不能像案例里探讨的那样构成正当防卫。我很担心自己会被认定为不当行为,所以想了解清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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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通俗来讲,它是指当我们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采取的用以制止该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了损害,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这就好比别人无缘无故打你,你为了不让自己继续被打而还手,这种还手就是在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要判断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首先是不法侵害的现实性,也就是确实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比如对方拿着凶器要伤害张某,这就是现实存在的不法侵害。如果只是张某自己想象出来有人要伤害他,然后进行所谓的“防卫”,那就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其次是防卫行为的适时性,防卫行为必须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实施。如果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了,比如对方已经停止攻击并且转身离开,这个时候张某再去攻击对方,就不能算是正当防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