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婚姻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沈阳市婚姻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婚姻管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沈阳市实际情况制定的办法。下面将从多个方面为您通俗地解读。 首先,在结婚登记方面。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在沈阳市进行结婚登记,双方需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其次,关于婚姻关系的管理。合法的婚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这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同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也有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 再者,对于离婚登记。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在沈阳市,离婚登记也需要按照相应的程序和要求来办理。 最后,婚姻管理办法还涉及到对婚姻登记机关的管理和监督等内容。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严格依法办事,做好婚姻登记工作,为婚姻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同时,对于违反婚姻管理办法的行为,也会依法进行处理。总之,《沈阳市婚姻管理办法》是结合国家法律和沈阳市实际情况,对婚姻登记、婚姻关系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