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对走私毒品罪是怎样定罪量刑的?


走私毒品罪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在深圳,对该罪的定罪量刑依据的是国家统一的法律规定。下面我们详细来了解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走私毒品罪。简单来说,走私毒品罪就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这里的毒品,包括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在定罪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无论走私毒品的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走私毒品的行为,不管数量是多是少,都会被认定构成走私毒品罪。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毒品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接下来重点说说量刑标准。具体的量刑会根据走私毒品的种类、数量以及犯罪情节等因素来确定。 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是走私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是走私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是武装掩护走私毒品的;四是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是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情形二:走私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形三:走私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单位犯走私毒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总之,走私毒品罪是性质恶劣的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健康。在深圳以及全国其他地方,法律都对这类犯罪予以严厉打击。大家一定要远离毒品,遵守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