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终结执行?
我有个官司打赢了,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是执行了一段时间,感觉没什么进展。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在什么情况下会终结执行呢?我担心我的案子会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所以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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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执行程序是保障胜诉方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重要环节。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执行程序会依法终结。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可以终结执行的情况。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这意味着,如果申请执行的一方主动放弃了执行申请,比如双方私下达成了和解,申请人愿意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纠纷,执行程序就会终结。举个例子,甲起诉乙要求偿还借款,法院判决乙还款,甲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乙与甲协商,提出以提供劳务的方式抵偿债务,甲同意并撤销执行申请,此时执行程序就会终结。 其次,据第二百七十六条,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终结执行。法律文书是执行的依据,如果这个依据被撤销了,执行自然无法继续。例如,法院经过再审程序,撤销了原来的判决,那么基于原判决的执行程序就会终结。 再者,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也会终结执行。比如,丙欠丁的钱,在执行过程中丙去世,且没有留下任何遗产,也没有其他人愿意承担这笔债务,执行程序就无法继续,只能终结。 另外,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终结执行。这类案件是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产生的权利,权利人死亡后,权利主体不存在了,执行也就没有意义了。例如,老人起诉子女支付赡养费,在执行过程中老人去世,执行程序就会终结。 最后,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终结执行。比如,戊因生病向己借款,在执行过程中,戊病情加重,失去了劳动能力,也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确实无法偿还借款,此时执行程序也会终结。 总之,执行终结是有严格法律规定和适用条件的,当出现上述法定情形时,人民法院会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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