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在深圳,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的,涉及多个项目,且和工伤职工的具体伤情、工资等因素密切相关。 首先是医疗费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也就是说,只要是符合规定的治疗费用,都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报销。比如,职工因工伤住院,期间使用了符合上述标准的药品和接受了相应的治疗服务,这些费用就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其次是停工留薪期工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例如,小李工伤前月工资是5000元,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那么这6个月他每月依然能拿到5000元工资。 然后是伤残待遇。如果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等级,根据不同的等级有不同的赔偿标准。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规定,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假设小张被鉴定为九级伤残,他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是6000元,那么他能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是6000×9 = 54000元。 此外,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赔偿是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深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也有明确规定。以十级伤残为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要获得工伤赔偿,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总之,深圳工伤赔偿标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体系,具体的赔偿金额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