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伤赔偿工资是赔底薪吗?
我在深圳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涉及到赔偿工资这一块。公司说只赔底薪,但我觉得不合理。我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深圳市工伤赔偿工资到底是不是只赔底薪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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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市,工伤赔偿工资并不一定是只赔底薪。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需要了解几个关键法律概念。停工留薪期工资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理解为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工资收入,而并非单纯的底薪。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在深圳地区,对于“原工资福利待遇”的计算可能会有更明确的指引。通常来说,是包含职工的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也就是说,如果职工除了底薪还有绩效奖金、加班工资等其他收入,在工伤赔偿时,这些合理的收入部分也应该考虑在内进行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只按照底薪进行工伤赔偿,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职工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按照正常工资待遇支付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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