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患者死亡)是否应赔偿死亡赔偿金?

我家亲人在医院治疗时,因为医疗事故去世了,鉴定结果是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现在和医院谈赔偿,医院说这种情况不用赔死亡赔偿金。我不太懂,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到底应不应该赔偿死亡赔偿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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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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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患者死亡)是否应赔偿死亡赔偿金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法律层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情况,其中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特指造成患者死亡的情形。也就是说,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死亡,就构成了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关于死亡赔偿金的问题,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确实没有明确规定在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中需要赔偿死亡赔偿金。该条例规定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从这里看,似乎没有死亡赔偿金这一项。 然而,我们不能仅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来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损害”并没有排除患者死亡的情形,而且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一般原理,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致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来看,《民法典》是基本法律,其效力要高于行政法规性质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当《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与《民法典》不一致时,应当优先适用《民法典》。所以,从法律逻辑上来说,在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的情况下,患者家属有权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要求医疗机构赔偿死亡赔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的法院倾向于在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案件中支持患者家属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诉求。法院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对因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死亡而给其近亲属造成的财产损失和精神痛苦的一种补偿,这符合公平正义的法律原则,也能更好地保护患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患者死亡),通常是应该赔偿死亡赔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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