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人民法院是否应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
我有个案件到了二审,我提交了上诉。现在不清楚二审法院对于上诉、抗诉案件是不是都会开庭审理。我很想在法庭上陈述我的观点,所以想了解一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二审到底会不会开庭审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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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上诉、抗诉案件是否开庭审理,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对于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这是因为一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是判决的基础,如果当事人对这方面有异议且可能影响定罪量刑,那么就需要通过开庭审理,让控辩双方充分陈述观点、出示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以便二审法院能更准确地查明事实,作出公正的裁判。比如,在一些盗窃案件中,被告人对被盗财物的数量提出异议,而该数量又直接关系到量刑的轻重,这种情况下二审就应当开庭审理。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由于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涉及到公民的生命权,所以必须慎之又慎。开庭审理可以确保被告人的辩护权得到充分保障,让各方面的意见都能在法庭上得到表达,最大限度地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这体现了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存在错误而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可以对检察院的抗诉理由进行审查,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 除了上述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况外,对于一些事实清楚,各方对事实和证据没有争议的上诉案件,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即便不开庭审理,也会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总之,二审法院会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决定是否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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