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增加当月需要计提折旧吗?
我在行政单位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最近单位新购置了一批固定资产,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是在增加的当月就计提折旧,还是次月开始计提。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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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折旧方面,我们首先要理解几个基本概念。固定资产折旧,简单来说,就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逐渐损耗而转移到成本费用中的那部分价值。对行政单位而言,合理计提折旧能准确反映单位资产的真实状况和使用成本。 依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的规定,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当期费用或者相关资产成本。这里有个关键要点,即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再计提折旧。 这项规定背后是有一定道理的。固定资产在增加当月,它还未完整地参与到单位的运营活动中,可能还处于安装调试等准备阶段。如果当月就计提折旧,会使折旧计算不准确,不能合理反映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和损耗程度。从下月开始计提折旧,能更科学地体现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步减少的过程。所以,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增加当月是不需要计提折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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