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两个月女方要离婚彩礼需要退还吗
我和女方结婚才两个月,现在女方提出要离婚。结婚时我家给了女方家一笔彩礼,这对我家来说不是个小数目。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女方需不需要退还彩礼啊?我就是想弄清楚按照法律规定,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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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如果已经注册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过,男方通常不能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彩礼通常在婚前交付,属于女方或其父母的合法财产。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一种情况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比如说两人只是办了婚礼,但是没有去民政局领结婚证,那这种情况下涉及到彩礼返还问题,是有法律依据支持的。 第二种情况是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共同生活简单理解就是像正常夫妻一样,在一起居住、生活,互相照顾等,如果结婚后因为各种原因,比如一方长期在外地工作,两人并没有真正像夫妻那样一起生活过日子,那这种情况下离婚时男方可以请求女方退还彩礼。 第三种情况是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是说因为给彩礼这件事,导致男方家庭在生活上出现困难,比如原本生活水平不错,因为给彩礼,家庭基本生活都受到影响等情况。但要注意,适用第二、第三种情况,是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的。 所以,结婚两个月女方要离婚,彩礼退不退,关键看是否符合上述特殊情形。要是不符合,女方一般没有退还彩礼的义务。 相关概念: 彩礼:通常由男方在婚姻缔结之前进行支付,具有一定特殊意义的习俗财物,一般为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价值较高的实物,包括现金,首饰等贵重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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