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应该带孩子吗?
我和另一半准备离婚了,现在纠结要不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自己带孩子。一方面担心自己没能力给孩子好的生活,另一方面又舍不得孩子。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离婚时带不带孩子有什么规定和需要考虑的因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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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是否带孩子,这不仅是一个情感问题,也是一个涉及法律规定的问题。 从法律层面来看,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定,主要依据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如果一方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自己带孩子,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稳定的经济收入是保障孩子生活和教育的基础,如果一方经济条件较好,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物质生活,这在争取抚养权时是一个有利因素。还有双方的生活环境,包括居住条件、周边教育资源等。另外,双方的个人品行、陪伴孩子的时间等也会被纳入考虑范围。如果一方有不良嗜好,或者平时很少陪伴孩子,可能在争取抚养权时不占优势。 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即使不带孩子,也不能免除对孩子的抚养责任。总之,在决定离婚时是否带孩子,要从法律规定出发,同时充分考虑孩子的利益和自身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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