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到底要不要孩子呢?

我正在办理离婚手续,现在很纠结要不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要孩子吧,我担心以后一个人养孩子压力太大,而且可能不好再婚;不要孩子吧,又怕以后后悔,舍不得孩子。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离婚后到底要不要孩子,有没有什么需要考虑的法律因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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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抚养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层面来说,离婚后是否要孩子主要涉及到子女抚养权以及相关权益和义务等方面。首先解释一下抚养权,它指的是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考虑到这个阶段孩子对母亲的生理和情感需求更为依赖。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因素,看哪一方能为孩子提供更有利于其成长的条件。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如果决定要孩子,那么就需要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抚养不仅仅是提供物质上的支持,还包括对孩子生活的照料、教育、心理关怀等方面。从法律上讲,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具体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判决。 如果不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虽然不用直接承担日常抚养孩子的压力,但仍然需要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同时也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在决定离婚后是否要孩子时,要综合考虑自身的经济状况、生活规划、孩子的意愿以及自己对孩子的情感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同时也要清楚自己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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