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权是否需要注明?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有一个孩子。我们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已经达成一致,但不确定在离婚协议里要不要把子女抚养权这事儿明确写出来。不写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写的话又该怎么规范地写?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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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女抚养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权是需要注明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其中的原因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子女抚养权明确了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这是离婚协议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里的“子女抚养”就包含了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注明子女抚养权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方面,如果不注明子女抚养权,可能会在离婚后引发双方对于子女抚养问题的争议和纠纷。比如,双方可能都认为自己应该直接抚养孩子,或者都不愿意承担直接抚养的责任,这就会给孩子的生活和成长带来不利影响。另一方面,明确注明抚养权,有利于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和稳定的生活环境。当抚养权确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更好地履行抚养义务,为孩子提供生活、教育等方面的保障。同时,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需要按照协议或法律规定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 此外,从实际操作角度来看,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登记时,会审查离婚协议的内容,其中就包括子女抚养权的约定。如果离婚协议中没有明确子女抚养权等重要事项,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会要求夫妻双方补充完善协议内容,否则将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顺利办理离婚登记,在离婚协议中注明子女抚养权是非常必要的。在注明时,应明确具体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数额、方式和期限,以及探视权的行使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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