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了返聘人员,但我不是返聘人员,公司应该给我缴纳社保吗?


从法律层面来讲,公司是否应该为你缴纳社保,需要依据你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判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劳动关系和社保缴纳的基本概念。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者提供社会劳动,实现劳动价值的过程中形成的继续性的、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而社保,即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也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也就是说,如果您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公司就有义务为您缴纳社保。判断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关键在于看您是否接受公司的管理,按照公司的安排进行工作,公司是否向您支付劳动报酬等。例如,您按时上下班,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按月给您发放工资,这些都是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体现。 但是,如果您与公司之间是劳务关系,情况就不同了。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在劳务关系中,公司一般没有为您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区分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可以从工作的自主性、报酬支付方式等方面判断。如果您工作时间比较自由,不接受公司严格的考勤管理,报酬是按次结算而不是按月发放等,可能更倾向于劳务关系。 所以,您要确定自己与公司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以此来判断公司是否应该为您缴纳社保。如果您认为公司与您存在劳动关系却未给您缴纳社保,您可以先与公司沟通协商,要求其为您补缴。若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