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算工伤吗
我在工作的时候突然发病了,现在还在医院治疗。我很担心自己的医疗费用和后续生活,也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认定为工伤。我想了解下,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到底算不算工伤呢?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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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是否算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所说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工作岗位”,是指职工日常所在的工作岗位和本单位领导指派所从事工作的岗位。也就是说,如果职工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并且满足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两个条件之一,就可以被视同为工伤。 例如,张三在公司正常上班时突然晕倒,被紧急送往医院,经医生全力抢救,但在发病后的48小时内还是不幸离世了,这种情况就符合上述规定,应视同为工伤。但要是李四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经过治疗后病情稳定,脱离了生命危险,即便他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病,通常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另外,如果职工突发的疾病是由于工作原因引起的,比如因为长期从事特定工作导致的职业病,这种情况下即使不满足“48小时”的条件,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患职业病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比如,长期在粉尘环境下工作患上尘肺病的职工,就可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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