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性婚姻三年是否应该离婚?
我和伴侣已经处于无性婚姻状态三年了,这期间我们的感情也受到了很大影响,生活过得很压抑。我现在很纠结要不要离婚,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无性婚姻三年这种情况,是否有足够的理由可以选择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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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说,无性婚姻本身并不是法定的离婚理由,但它可能会对夫妻感情造成严重影响,而夫妻感情破裂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虽然无性婚姻未被明确列入上述法定情形,但如果因为无性婚姻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且有相关证据能够证明这一点,那么在诉讼离婚时,法院有可能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而判决准予离婚。证据可以包括双方的沟通记录、医疗诊断证明等。例如,如果一方存在生理疾病导致无法进行正常的夫妻生活,且经过治疗仍无改善,相关的病历等医疗资料就可以作为证据。 在选择是否离婚时,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比如夫妻双方是否尝试过沟通、寻求解决办法,家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如何处理等。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则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由法院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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