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发票属于书证还是物证?
我遇到个事儿,在一个案子里有一张假发票作为证据。我不太清楚它到底算书证还是物证,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怎么去界定假发票在证据类型里的归属,它这两种证据有啥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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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范畴内,要判断假发票属于书证还是物证,需要先了解书证和物证的概念。 书证指的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简单来说,就是它依靠所记录的信息来发挥证明作用。比如合同,通过合同上的条款内容来证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物证则是指能够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客观存在的物品、物质或痕迹。它主要是通过自身的物理特性来证明案件事实,像一把作案的刀具,就是依靠其本身的形状、血迹等物理特征来作为证据。 对于假发票,如果是利用它上面所记载的交易金额、交易项目等文字内容来证明相关的交易事实或者财务状况等,那么此时假发票就属于书证。因为它是凭借其记录的信息来对案件起到证明作用。例如,在税务案件中,依据假发票上的金额来认定企业虚增成本的情况。 而如果是从假发票的纸张质地、印刷特征、防伪标识等外部特征,来证明这张发票是伪造的,那么它就属于物证。比如通过鉴定发票纸张的材质与正规发票不同,或者印刷的字体、图案有瑕疵等,以此来证明这是一张假发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和物证等。并且该法明确指出,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假发票到底属于书证还是物证,要根据具体的证明目的和使用方式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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