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行政调解与治安调解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纠纷时,听说有公安行政调解和治安调解这两种方式。但我不太清楚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在实际运用中该怎么区分呢?适用场景分别是啥,想了解下这两者的具体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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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行政调解和治安调解确实存在一些区别。首先,我们来看看公安行政调解。公安行政调解是指公安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对涉及民事权益争议的纠纷,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说服、劝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它的范围比较广泛,涉及公安机关行政管理的多个领域,比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治安管理中的民事纠纷等。其法律依据主要是《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该规定赋予了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况下进行行政调解的职责。它的目的在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而治安调解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调解处理。这种调解主要针对的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情况。它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该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者在适用范围上,公安行政调解涵盖的范围更广,只要是在公安机关行政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民事权益纠纷都可能适用;而治安调解主要针对的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且情节较轻的民间纠纷。在法律后果方面,治安调解成功后,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予处罚;而公安行政调解主要是解决民事纠纷,不涉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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