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后不再有夫妻生活,是否应该离婚?
我和伴侣到中年后,夫妻生活基本没有了。这种情况持续挺久,感情也受到影响,我心里很纠结,不知道这样的状态该不该选择离婚,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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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中年后不再有夫妻生活并不是判定是否应该离婚的唯一标准。离婚,简单来说就是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我国法律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其中就包括离婚自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该条法律还列举了一些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而中年后不再有夫妻生活本身并不直接对应上述这些法定情形。不过,如果因为没有夫妻生活,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经法院调解无效,法院也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夫妻双方因为这个问题产生困扰,首先可以尝试通过沟通、心理咨询等方式来解决。要是确实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选择协议离婚的话,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若协议不成,一方坚持离婚,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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