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需要给对方看吗?
我打算和另一半协议离婚,自己写了一份离婚协议,但是拿不准要不要给对方看。担心给对方看了,对方会不同意里面的条款,不给看又怕到时候达不成一致。想了解从法律角度讲,离婚协议需不需要给对方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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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以及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离婚协议是需要给对方看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的定义。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基础上,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它是一种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这意味着需要夫妻双方都同意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协议才能成立并生效。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就明确要求离婚协议必须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如果一方不将离婚协议给对方看,对方就无法知晓协议内容,也就无法表达自己是否同意这些条款,这显然不符合“协商一致”的要求。 从实际操作角度看,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登记时,会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查。如果双方对协议内容存在分歧,没有达成一致,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会为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所以,为了顺利办理离婚登记,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将离婚协议给对方看并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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