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公证是否有用?
我有一套安置房想卖,买家提出要做买卖公证。我不太清楚这公证到底有没有用,做了公证后能不能保障双方权益,会不会存在什么风险,也不知道这公证在法律上有啥效力,所以想问问安置房买卖公证到底有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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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安置房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简单来说,就是找一个公正的第三方来证明你们的买卖行为是真实、合法的。 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安置房买卖公证是有作用的。公证可以证明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的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也就是说,双方都是自愿来签这个合同,没有受到强迫、欺骗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这意味着,经过公证的安置房买卖合同,在后续如果产生纠纷,法院一般会把公证书作为认定事实的重要依据。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安置房买卖公证并不能完全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因为安置房的买卖涉及到很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和政策规定。有些安置房可能存在限制交易的情况,比如还没有达到规定的上市交易时间。即使做了公证,也不能改变安置房本身的性质和交易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安置房买卖违反了相关的政策法规,那么即使做了公证,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此外,公证只是对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证明,不能替代房屋产权的过户登记。只有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房屋的所有权才真正从卖方转移到买方。所以,安置房买卖公证有一定的作用,但不能完全保障交易的安全和权益,买卖双方还需要谨慎处理,确保交易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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