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是否一定要执行?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去办理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想问下这个离婚冷静期是必须要执行的吗?要是不遵守会怎样呢?我就想快点把婚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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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那么离婚冷静期是一定要执行的。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目的是给冲动离婚的夫妻一个缓冲的时间,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错误的决定。 不过,如果夫妻双方确实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中,并没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如果不想经历离婚冷静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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