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公一个礼拜见一次是否要离婚?
我和老公因为工作原因,一个礼拜才能见一次面。现在感觉我们之间的感情越来越淡,生活里也缺少陪伴。我很纠结,不知道这种情况从法律角度来看,是不是到了该离婚的地步,想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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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是否离婚主要取决于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不是单纯以见面频率来判定。 离婚在法律上主要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就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一个礼拜见一次面这种情况本身不属于上述法定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但如果这种情况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且有证据能证明,那么在诉讼离婚时,法院也会综合考虑来判断是否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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