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核销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我在一家公司做财务,最近涉及到存货核销的账务处理,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做。想了解存货核销在账务上要怎么操作,有哪些需要遵循的规则和步骤,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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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核销的账务处理在企业财务管理中是一项重要工作,涉及到会计分录的编制和相关规定的遵循。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存货核销的概念。存货核销就是企业将已经不能再使用、销售或者价值为零的存货,从账面上消除的过程。 在账务处理方面,当企业发现存货需要核销时,要先进行清查盘点,确定存货的实际情况。然后根据不同的原因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如果是正常损耗导致的存货核销,比如由于自然挥发、合理损耗等,一般是计入管理费用。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贷:存货(具体的存货科目)。 要是因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存货损失,先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残料价值后,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分录为:借:营业外支出,其他应收款(保险赔偿部分),原材料(残料价值),贷:存货。 对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分录为: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存货,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经批准后,借:管理费用,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相关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 存货》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零,应当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进行核销:已霉烂变质的存货;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等。企业按照这些准则进行存货核销的账务处理,能够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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