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准备聘礼还是彩礼合适?
我快结婚了,在筹备婚礼的过程中,对于男方这边是准备聘礼合适还是彩礼 合适犯了难。不太清楚这两者在法律上有没有什么不同的规定和讲究,也不知道该遵循哪种方式,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怎么选择才合适。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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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礼和彩礼是在婚姻习俗中常见的概念,虽然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可能会将它们混淆使用,但在法律层面有必要对其进行清晰的区分和理解。
聘礼通常是指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由男方送给女方的礼品或财物,其目的更多地是表达诚意和尊重,带有一定的礼仪性质。而彩礼则是指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以表示缔结婚姻的诚意和承诺。
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对聘礼和彩礼进行严格的定义区分,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律主要对彩礼的返还情形进行了规定。
对于男方准备聘礼还是彩礼合适的问题,这并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从法律风险角度来看,如果当地习俗中彩礼数额较大且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如可能涉及婚姻不成需返还的情况),那么明确以彩礼的方式给予并保留相关给付证据,在遇到法律纠纷时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只是表达一种礼仪和心意,以聘礼的形式给予可能更为合适,其在法律性质上相对更偏向于赠与。同时,无论选择哪种方式,男女双方及其家庭都 应该充分沟通,尊重彼此的意愿和当地的风俗习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此外,婚姻的核心是双方的感情和相互理解,聘礼或彩礼只是一种外在的形式,不应让其成为婚姻的负担。在准备和处理这些财物时,双方都应当秉持着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美满的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