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购房定金到底该不该退?

我前段时间看中了一套房子,交了定金。可后来因为一些家庭原因,没办法买这套房了。现在我想让开发商退定金,但是他们不肯。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这购房定金到底该不该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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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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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购房定金是否该退的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定金”的法律含义。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从法律层面分析,定金是否退还主要取决于导致购房合同无法履行的责任归属。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买房了,根据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比如购房者仅仅是因为自己突然改变主意,不想购买该房屋,那么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 然而,如果是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那么情况就不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例如开发商将房屋又卖给了其他买家,或者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等,这种情况下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还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比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像自然灾害、政府政策调整等导致购房者无法购房。此时,根据公平原则,定金应当返还给购房者。因为双方对于合同无法履行都没有过错,不能让购房者承担定金损失。 另外,在实际生活中,有时候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收取定金,这种行为本身是违法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总之,购房定金是否退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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