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离婚起诉状后本人要回去吗?
我收到了离婚起诉状,但是我现在在外地,工作也很忙,没办法马上回去处理。我想知道,收到离婚起诉状后本人一定要回去吗?不回去会有什么后果?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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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离婚起诉状后本人是否要回去,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诉讼的基本概念。离婚诉讼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即便有诉讼代理人,当事人自己也应该出庭。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夫妻双方的感情问题、身份关系,法院需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进而作出合理的判决。 如果收到离婚起诉状后本人不回去,也就是不出庭的话,又没有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且没有正当理由,法院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缺席判决。对于原告缺席的,按撤诉处理;对于被告缺席的,法院依然可以根据现有证据进行审理并判决。但是缺席判决可能会让不出庭的一方丧失陈述自己观点和主张的机会,可能会导致对自己不利的判决结果。 所以,如果收到离婚起诉状,建议尽量回去出庭参与诉讼。要是因为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回去,比如身患重大疾病、在国外无法及时回国等,那么一定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表达自己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看法和态度。同时,也可以委托律师等诉讼代理人,让他们代表自己参与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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