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价外费用都需要并入销售额吗?

我在做公司财务工作,在处理销售额和价外费用时有点拿不准。不清楚是不是所有的价外费用都要算到销售额里一起计税。比如我们公司销售商品时会收取一些包装费、运输装卸费等,这些都得并入销售额计税吗?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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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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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外费用并不一定都要并入销售额。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指的是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时,向购买方收取的除了价款之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通俗来讲,就是除了商品本身价格之外额外收取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同时明确了一些项目不包括在价外费用之内,例如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同时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所以,在判断价外费用是否并入销售额时,要对照相关法律规定,区分不同情况。对于符合价外费用定义且不在不并入销售额范围内的,就需要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相关税费;而对于符合上述特殊规定不并入范围的价外费用,则不需要并入销售额。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当准确把握这些规定,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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