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欠债了还需要交税吗

我现在欠了一些钱,经济上有些紧张。最近又到了交税的时候,我就有点犯愁,不知道自己这种欠着债的情况,还需不需要交税。想了解一下在我国法律规定里,个人欠债和交税之间是怎么个关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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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个人欠债了仍然需要交税。 首先来解释一下个人所得税,它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说就是国家对个人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 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要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同样要依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是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个人所得税法明确列举了九种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这里面并没有将个人债务作为免税或减税的条件,也就是说个人的债务情况不会影响其应履行的纳税义务。只要个人取得的收入属于上述应税所得范畴,达到了法定的征税标准,就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比如,您欠了别人钱,但您有工资收入,或者通过出租房屋有租金收入等,只要这些收入达到交税标准,那就得交税。要是因为欠债就不履行纳税义务,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会进行追缴,还可能产生滞纳金和罚款。要是情节严重,那就可能构成犯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概念: 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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