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车祸受害方出院后发票要给对方吗?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车祸,现在出院了。对方一直跟我要出院后的发票,说要去处理保险理赔。我有点犹豫,不知道该不该把发票给对方,给了之后会不会有什么风险,也不清楚在法律上我有没有义务一定要给。所以想问问大家,我到底要不要把发票给对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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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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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祸处理过程中,受害方出院后的发票是否要给对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发票在车祸赔偿中的作用。发票是受害方支出医疗费用等各项费用的重要凭证,它能够证明受害方因为此次车祸实际花费了多少钱,是后续要求责任方进行赔偿的关键依据。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在进行保险理赔时,保险公司通常需要受害方提供发票等相关费用凭证来确定赔偿金额。 如果对方是积极处理赔偿事宜,并且是为了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把发票给对方是可行的。但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受害方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让对方出具收条,注明收到的发票的种类、金额以及用途等信息,这样可以防止对方否认收到发票或者对发票用途产生争议。二是可以先复印好发票留存,自己保留复印件作为备份,以防后续出现问题时有据可查。 然而,如果对方的态度不明确,或者有逃避赔偿责任的嫌疑,受害方则要谨慎给出发票。因为一旦把发票给了对方,对方可能会拿着发票去保险公司理赔后却不把赔偿款支付给受害方,而受害方又没有发票原件去主张自己的权利,这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在这种情况下,受害方可以选择和对方一起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当场将发票交给保险公司,这样既能保证理赔流程的顺利进行,又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受害方要根据具体情况,权衡利弊后再决定是否把发票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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