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传票无法送达该怎么办?
我有个民事纠纷案子,法院要给被告送传票,可一直联系不上被告,他家也没人,传票送不出去。我就想知道遇到这种被告传票无法送达的情况,到底该怎么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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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中,传票是法院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的重要法律文书。当被告传票无法送达时,法律规定了一系列解决办法。 首先,可以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如果留置送达也无法实现,还能使用公告送达。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这意味着在公告期满后,就可以认为被告已经收到传票,即使被告实际未看到公告,诉讼程序也可以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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