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长不签字就不发工资的行为合法吗
在工厂上班,到了发工资的时候,却被告知因为厂长没签字所以工资没法发。我不太清楚这在法律上合不合理,想了解一下厂长不签字就不发工资这种做法有没有法律依据,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按时拿到工资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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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长不签字不发工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首先要明白,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并且劳动者按照要求付出了劳动,那么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按照约定,按时、足额地给劳动者发放工资。这是基于基本的劳动契约关系。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在支付工资时要书面记录支付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以及签字等,并且保存两年以上备查。但这并不意味着厂长不签字,工资就可以不发。即使厂长不出面签字,用人单位也不能以此为理由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所以,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反映情况,让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督促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通过仲裁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以及可能产生的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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