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酒后驾车造成他人死亡,保险公司应否担责?

我朋友酒后驾车出事故导致他人死亡,现在涉及到保险赔偿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在这种酒后驾车致人死亡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到底要不要承担责任,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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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酒后保险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酒后驾车造成他人死亡的情况下,判断保险公司是否担责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交强险和商业险是不同的。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损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是需要垫付抢救费用的,但后续可以向致害人进行追偿;而对于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是免责的。 举个例子,如果酒后驾车致他人死亡,受害人在医院抢救产生了费用,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垫付这部分抢救费用,之后再向酒驾的致害人追讨。但如果涉及到受害人车辆等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然后来看商业险。商业险的条款通常是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协商确定的。一般情况下,绝大多数商业险合同都会明确将酒后驾车列为免责条款。这是因为酒后驾车是严重违反交通法规且极大增加事故风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如果保险公司在签订商业险合同时已经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了酒后驾车免责这一情况,那么在酒后驾车造成他人死亡的事故中,保险公司对于商业险部分通常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例如,车主购买了商业三者险,在签订合同时,保险公司已经就免责条款向车主进行了明确说明,之后车主酒后驾车导致他人死亡,此时保险公司对于商业三者险部分就不会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酒后驾车造成他人死亡,交强险对于人身伤亡有垫付责任但可追偿,财产损失免责;商业险一般因酒后驾车属于免责范围而无需担责,但前提是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进行了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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