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债务是否应共同分担?
我结婚后,和伴侣有一些债务,现在不太清楚这些债务是要我一个人承担,还是两个人一起分担。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婚姻期间产生的债务到底需不需要共同分担,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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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婚姻债务是否需要共同分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为了夫妻双方共同的利益而产生的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双方一起签字贷款买房,或者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去借款,这些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承担。 然而,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举个例子,一方背着另一方去借了一大笔钱用于个人赌博,这笔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因为这笔债务并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也不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 所以,判断婚姻债务是否应共同分担,关键在于看债务是否是为了家庭共同利益产生的,以及是否有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如果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条件,那么夫妻双方就需要共同分担;如果不符合,那么通常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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